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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醫管會對署立醫院開立慢性處方簽之說明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6-09
  • 更新時間:98-06-09
有關醫改會6月9日公佈該會統計97年第3季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署立醫院開立未達24%乙事,經查在27家署立醫院中,計有: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豐原、南投、新營、台南、花蓮、台東共11家,於97年第3季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超過24%。
衛生署醫管會表示,所屬醫院中,有7家為特殊醫院如:癩病、精神病、結核病等,皆有特殊用藥或管制用藥,不宜以慢箋開立;另外9家為地處偏遠離島醫院,民眾住家無鄰近社區藥局,以致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釋出遭遇困難。
醫管會為配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開立及釋出,已針對各署立醫院之屬性、坐落地點與疾病別比率,皆訂有年度開立及釋出目標,將會努力督促各院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