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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冰品/涼麵應低溫配送及保存 以確保飲食安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7-02
  • 更新時間:98-07-02
衛生署呼籲食品業者,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衛生機關每年均定期針對市售冰品及涼麵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以確保該類產品符合食品衛生法規,相關抽查檢驗結果亦立即公布於衛生署食品資訊網或各縣市衛生局網站。

市售冰品及涼麵產品應符合衛生署「冰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經檢驗若違反上述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並依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提醒民眾於選購冰品/涼麵製品時,應注意產品是否於冷凍/冷藏條件下保存,購買後如不立即食用,應儘速放入冰箱,避免夏日高溫造成微生物滋長。衛生機關將會持續加強抽驗冰品及涼麵產品,以確保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