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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業者油炸油經消保官抽驗發現重金屬含量超標 衛生機關將持續追查抽驗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7-07
  • 更新時間:98-07-07
針對台北縣消保官抽驗台北縣速食業者油炸油之檢驗結果,部分業者油炸油砷含量過高之情形,衛生署將責成地方衛生局針對業者所用食用油進行採樣檢驗,以進一步判斷其來源,及業者所用食用油是否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食品所含之砷係以有機砷與無機砷兩類型態存在,其中無機砷毒性較高,因此評估食品中砷含量是否對消費者健康安全造成影響,係以食品中無機砷之含量為考量,而非總砷含量,而食品中有機砷及無機砷含量無一定比例,尚無法由總砷逕自推算無機砷之含量。
另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與加熱溫度及原料有關,如同時具備高澱粉含量之食材原料、使用高溫及長時間之加熱(油炸、燒烤或烘焙)等條件,則可能使食物產生丙烯醯胺,故要減少丙烯醯胺的攝取,則須減少食用經高溫加熱的高澱粉食品,丙烯醯胺並非油炸油之品質指標。世界各國均在研究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之加工方法,但尚未訂定食品中之丙烯醯胺限量,衛生署會持續注意國際間對於丙烯醯胺之研究與管理發展,並監測高風險食品中之丙烯醯胺含量。

全國各縣市衛生局自6月26日起己稽查705家業者,其中52家(7.4%)業者經以簡易試劑試紙測試,酸價超出標準值,不合格業者均已輔導並於期限內改善。衛生署再度呼籲所有餐飲業者應以消費者健康為第一考量,使用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之食用油,並應確實依據品管標準作業流程換油,酸價超過2.0之油炸油應不得繼續使用,油質劣變時立即換新油,確實做好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