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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便捷服務 衛生署呼籲醫院開設類流感特別門診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9-01
  • 更新時間:98-09-01
類流感病患之處置與抗流感藥物之使用,並不限特定科別醫師,衛生署再度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督導轄區內之醫療機構,遇有類流感病患應立即採取適當之處置,必要時協助轉診至合適之醫療機構處理;若有拒收病人之情事,並將依醫療相關法規查處。
為強化類流感之醫療處置,本署前已加強臨床醫護人員之教育訓練與診斷處置能力,另亦請相關公會及醫療機構加強臨床醫療人員對類流感病患之警覺與判斷,期能對類流感病患儘早採取適當治療,並提供必要之轉診協助。
為提供類流感症狀之病患快速之醫療服務,減少病患在醫院停留時間,並規劃大量病患之就醫動線,該署呼籲醫院開設類流感特別門診,使疑似患有流感相關症狀,如發燒、畏寒、頭痛、上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流鼻水、呼吸急促)、肌肉痛、關節痛、疲勞、嘔吐、或腹瀉等之病患,能優先獲得處置。衛生署亦呼籲民眾,應減少非必要之到院探訪病人,進出醫院要洗手,若有類流感症狀病人應戴口罩。
有關流感相關資訊請至衛生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1N1新流感專區(www.doh.gov.tw)或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流感防治專區(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