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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對於持外國醫學系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之選配分發實習規劃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0-22
  • 更新時間:98-10-22
衛生署表示,有關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回國參加醫師考試議題,由於目前國內之醫師、牙醫師考試,分第一試及第二試,第一試之部分,依照目前醫師考試規則,只要修畢基礎醫學學科,且成績合格者,即可報考。因此,依現行醫師法之規定,持有美國、日本、歐盟、澳洲、紐西蘭等特定地區之醫學系畢業證書,或者經教育部學歷甄試合格之外國醫學系畢業學生,該署將依相關考試規則規定,儘速與考選部協商釐清其報考資格後,另行發布新聞。
至於該署98年9月16日發布之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醫師考試之第二試,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必須先於「國內教學醫院實習合格」部分,為讓上開人員找到實習場所,該署已經著手規劃選配制度,預計明(99)年一月之前,辦理選配分發實習。
衛生署並表示,採取前述措施,係為保障病人就醫權益,健全國家醫師養成制度,提升國內醫療服務品質,還請社會各界多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