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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保障民眾飲食安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12-02
  • 更新時間:98-12-02
衛生署為加強對水產品中重金屬之管制,以維護國人健康,已於本(98)年11月30日發布「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針對魚蝦類、貝類、甲殼類及頭足類等水產動物,訂定甲基汞、鎘及鉛等三項重金屬之管制限量,讓民眾在享受水產品美味及營養的同時,能更加的安心。
水產品是提供優質蛋白質之來源,富含多元不飽和脂肪酸、維生素A、B群、D、E及多種必需礦物質等營養素,適量並多樣性攝取,有益健康。但少數水產品因生長環境因素,累積較高的重金屬含量,造成民眾對食用水產品之安全性產生疑慮。
衛生署早年即定有「魚蝦類衛生標準」多年,針對魚蝦之甲基汞含量制訂限量標準。為降低民眾經由日常食用水產品可能攝入重金屬的風險,衛生署特依據近幾年辦理市售水產品重金屬含量背景值調查計畫數據,收集國際組織、先進國家對水產品重金屬限量規定及有關之研究資料,並參考國人之飲食習性,經風險評估後,除原有甲基汞之限量規定外,參照先進國家作法,針對健康風險較高之鉛及鎘等兩項重金屬,增訂其限量之標準,並擴大水產品涵蓋之類別。該案經提送該署食品衛生安全諮議會審查完竣,並完成預告程序,徵詢國內外各界意見後定案。
該項標準對國內產製者及輸入產品均一體適用。未來在邊境或市面上凡查獲有水產品之重金屬含量違反該標準者,產品將予以沒入銷毀,違規業者經令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