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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持續稽查散裝食品標示 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1-21
  • 更新時間:99-01-21
為配合散裝食品標示新制上路,輔導業者明確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等項目,衛生署自去(98)年開始針對業者已進行輔導12,739家次,辦理宣導365場次,總計28,809人次參加;今(99)年1月1日至1月21日亦稽查輔導南北貨販售店479家次,量販店、大賣場137家次,超市439家次,超商、便利商店227家次,傳統市場491家次,其他雜貨販賣店1,493家次,總計稽查3,266家次,其中符合規定者計2,675家次,尚需改善者計591家次,其中不符規定者以傳統市場、南北貨及其他雜貨販賣店比例較高,本局除督促各縣市衛生局請業者於一週內改善外,並加強上述類別之業者稽查與輔導。

另針對本日(1月21日)消基會突擊大賣場,發現散裝食品標示 六成不符規定乙事,部分賣場所轄衛生局雖已進行輔導稽核,但本次標示不符規定可能因工作人員疏忽或為新上架產品,導致未有清楚標示。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請所轄衛生局立即進行稽核,督促業者落實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地方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輔導,凡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陳列販售場所所陳列販售之散裝食品,皆需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等項目,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