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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加強稽查牛肉標示,維護消費者「知」及「選擇」權利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3-19
  • 更新時間:99-03-19
因應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美國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餐廳標示牛肉原產地管理原則」,並公告9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散裝食品標示品名及原產地等規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北、中及南區各管理中心督導各縣市衛生局完成輔導賣場、餐飲業者,依規定標示牛肉原產地,並會同各縣市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針對轄區量販店、速食業店及餐廳等進行抽查。稽查結果完成各縣市112家商店稽核,其中包括65家餐飲業者。發現業者均已依照規定標示原產地,並提出原產國來源證明及輸入食品相關查驗證明文件供核查。
衛生局為配合本署政策,採取多重配套措施,包括:要求餐飲及販售業者張貼牛肉產地、賣場設置「牛肉專區」、源頭管理、主動稽查、公佈資訊等5大策略。並已於食品藥物管理局稽查前先行輔導商家數,包括賣場及餐飲業,計7,626家。要求業者張貼衛生局設計的「牛肉來源產地宣導標示」,供民眾確認肉品來源。
由於餐廳標示牛肉原產地係屬輔導性質,食品藥物管理局於今(19)日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員,針對高雄市4家餐飲業者進行抽查,以了解業者是否於販售地點,以中文清楚標示牛肉原產地等事項,結果發現松野壽喜燒1家未明確標示牛肉原產地及提出原產國來源證明文件等,其餘3家業者均依照規定標示原產地,並提出原產國來源證明及輸入食品相關查驗證明文件供查。食品藥物管理局局將持續督導協助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執行稽查及輔導工作,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以貫澈相關法令規則之立法原義。
民眾可自行進入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之進口牛肉專區、美國進口牛肉答客問,取得相關資訊做為參考,或者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625-748,由專人為您提供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