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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會同相關單位查緝不法藥物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9-04-21
  • 更新時間:99-04-21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南區管理中心於99年4月16日,會同高雄縣政府衛生局及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鳳山分局、旗山分局人員,前往旗山鎮中山路141號前之攤販執行聯合稽查,共查獲五塔標行軍散、正骨水、Counterpain、 Counterpain Cool、三體牛鞭、BALSEM HIJAU CAP KAKI TIGA、虎標萬金油、桂林西瓜霜、?料喉風散、五塔油(白色)、應萬止痛膏等11種大陸、新加坡、泰國、印尼製造之藥品,均無許可證字號,共計39瓶。另查獲不知明膠囊(棕色)、不知明膠囊(綠色蓋褐色底)、不知明藥丸(大瓶)、不知明藥丸(小瓶半罐)、滋肺粉、天王補心丹、補腎丸等7種,亦均無許可證字號,共計19瓶。總計58瓶當場扣押,移送偵辦。
依據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運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另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有效查緝偽、劣、禁藥及誇大違規廣告之產品,以維護民眾使用之安全與健康,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與各地衛生局及檢警調單位聯合查緝,全面共同打擊不法,呼籲業者切勿因貪圖利益危害民眾健康並觸犯法律。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提醒民眾,不要購買誇大不實及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健康及權益受損,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違規廣告不法藥物查處工作將持續進行監控,並加強督導各地方衛生機關嚴格取締違規案件。另,違規廣告檢舉專線0800-233-789,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