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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評鑑之醫事人力及工時問題回應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4-21
  • 更新時間:100-04-21
針對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公布「血汗醫院評鑑結果」新聞稿,本署回復說明如下:
本署100年1月19日公告修正之「醫院評鑑基準」,已將所有醫事職類之人力配置納入規範,並將「醫師」、「醫事放射」、「護產」、「藥劑」、「醫事檢驗」、「營養」及「復健人力」等7條醫事人力項目列為必要項目,醫院如該等項目成績不合格,將被評為「評鑑不合格醫院」。又醫事人力列為必要項目係自100年開始實施,因此過去(99年以前)受評醫院如該等項目成績不合格,仍得通過醫院評鑑。民眾如欲了解各醫院之醫事人力配置及相關評鑑結果,可至本署網頁(http://www.doh.gov.tw)之「醫院評鑑資訊公開專區」查詢。
目前除醫師外,其餘醫事人員皆已納入勞動基準法規範。因醫師之業務性質具有持續性、緊急性與不可預期性,加上工作時間亦不固定,工時不易認定,故難以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於工時認定及相關之限制。惟本署於「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訂有住院醫師照護床數15床以下,及值班至多3天1班;以及於「醫院評鑑基準」,訂有醫院須對醫師的診療能力及工作量,定期作客觀的評估,如訂定各科醫師之合理醫療服務量之規定。未來本署將再針對「醫院評鑑」之醫師工時規範進行修訂,並加強實地查核,以改善醫療機構內的工作條件,進而增進醫療品質,加強病人安全維護。
另本署已於100年1月28至31日舉行「醫事人力需求推估論壇」,邀請各個醫事職類代表、醫院代表、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等產、官、學界人員,考量經濟發展、人口結構等影響因素下,針對醫事人力整體供給及其需求,特別是醫院之配置需求,進行充分討論。
本署並將前揭論壇各個醫事職類團體建議事項,納入後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基準」研修工作小組之會議中進行討論。至醫師得否納入勞動基準法規範,本署可再與勞委會共同研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