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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3月份抽樣檢驗結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4-29
  • 更新時間:112-07-18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0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3月份抽驗15件石斑魚類已完成檢驗。檢驗項目包括氯黴素類、磺胺劑類、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以及硝基?喃代謝物等21項動物用藥品及化學品,檢驗結果12件符合規定,2件檢出還原型孔雀綠,分別為7.22 ppb及7.94 ppb;1件檢出硝基?喃代謝物AOZ 1.13 ppb。
依衛生署公告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魚類不得檢出還原型孔雀綠及硝基?喃代謝物。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之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源頭管理。
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生產履歷或水產養殖場認證標章(GAP認證)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水產養殖廠認證標準(GAP認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