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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辦理醫院全責照護,減輕家屬照顧負擔,嘉惠住院病患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6-22
  • 更新時間:100-06-22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自95年始規劃「全責照護計畫」,以照顧服務員與護理人員共同照護模式,建立相關合作機制,由使用者付費情況下,提供照顧服務員服務,使病患得到完整的照護服務,減輕家屬負擔,至98年計有5家本署醫院、2家本署其它公立醫院及1家私立醫院共同試辦本計畫,並完成醫院辦理全責照護計畫共聘制度之工作手冊置於本署網頁(網址:http://www.doh.gov.tw/,路徑:首頁→單位介紹→本署各單位→護理及健康照護處→全責照護專區→全責照護工作手冊),供有興趣辦理之醫院參考。
為擴大辦理,99年本署首次嘗試與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合作,透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遴選署立苗栗、豐原、南投、彰化、旗山、花蓮、澎湖、恆春旅遊、金門等9家醫院,招募長期失業者,諸如獨立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或中高齡失業者等,接受90小時照顧服務員訓練,在以上醫院全責照護病房與護理人員共同照護病人,全責照護病房收案對象為中低收入戶或其他依醫院社會服務室認定之弱勢族群為主,提供免付費之照顧服務員服務。
全責照護不僅病人獲得妥善照顧,家屬降低照顧者經濟及體力負擔;照顧服務員亦習得一技之長,未來衛生署將就計畫執行經驗作滾動式管理,整合公共資源,加強訓練照顧服務員,落實全責照護效益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