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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報載有關重視急診病人的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7-21
  • 更新時間:100-07-21
醫師業務內容甚為廣泛,為精進緊急醫療專業能力,本署參照國際緊急醫學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Emergency Medicine,IFEM)日、英、美等國家之作法,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急診專科制度迄今實行已20餘年,不但符合現今歐美日急診醫學發展之趨勢,且也有效拯救緊急傷病患。在現行制度下,急診醫師乃為緊急醫療團隊之靈魂,藉由足夠之急診醫學知識與臨床訓練,於第一時間處理各種緊急狀況之病人,並於必要時以會診方式照會其他專科醫師,給予病人適切且專業之醫療服務,對緊急傷病患實乃助益良多。
另本署自98年起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處理能力分級評定,針對醫院緊急醫療處置能力及持續性照護品質進行深度評核,期能搶救急性腦中風、急性冠心症、外傷等急重症病人之生命與改善預後狀況,積極強化醫院對急重症醫療處置之效能及品質,建立急重症照護網絡,並規劃輔導醫院建置優質之腦中風、急性冠心症、外傷、周產期及兒科重症、急診等特殊照護中心,精進緊急醫療臨床處置效能,俾利病人獲得即時且適當之醫療服務。
近期急診暴力之事件頻傳,屬因甚多,本署亦相當重視,因此特別於5月6日召開「醫院急診服務模式及安全強化之研商會議」,邀請內政部警政署、衛生醫療相關及消費者團體參加,共同研議如何強化醫院急診室之安全,並已將會議之結論,函請各縣市衛生局轉知並輔導轄內醫院,凡是設有急診室之醫院,須於8月底前建置完成急診室之門禁管制、裝設警民連線、配置24小時保全人員以及配合張貼反暴力之海報,並於11月底前完成將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以減少看診干擾。本署呼籲各醫療院所務須正視此問題,並確實配合本署之反暴力措施,以達有效預防急診暴力事件之發生,還給民眾與醫護人員良好之就醫及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