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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名稱修正為「流感併發症」,請醫師依新病例定義通報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9-20
  • 更新時間:100-09-20
衛生署於本(100)年9月16日公告修正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的疾病名稱為「流感併發症」,並修訂「流感併發症」的病例定義,以符合疫情監測目標及國際疫情比較之需要。該局提醒醫師如發現疑似流感併發症個案,應依新修訂的病例通報定義,於一週內通報,並及時給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治療。
疾病管制局指出,「流感併發重症」的確定病例數是我國研判流感疫情的重要監測指標,然原疾病通報定義可能高估「流感併發重症」之個案數,依該局監測資料,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全國共計通報1,785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其中僅636例需加護病房治療,137例死亡(111曾住加護病房治療),再加上民眾或媒體容易對「重症」乙詞產生迷思。因此,該局將「流感併發重症」修正為「流感併發症」,同時將「流感併發症」的通報臨床條件修訂為,出現類流感症狀後四週內因併發症(如肺部併發症、神經系統併發症、侵襲性細菌感染、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等)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
此外,國際間對於流感監測,與我國類似以「重症」作為流感監測指標者,有歐盟與日本,惟該等國家另外以入住加護病房治療作為重症指標,而美國、英國、加拿大及香港等國,則多利用「流感相關住院監視系統」進行監視,並特別再計算其中曾入住加護病房之個案統計。故該局將確定病例分為,不需加護病房治療、需加護病房治療及死亡等3種,以利病例之國際比較。
疾病管制局呼籲,時序已進入秋季,流感流行季即將到來,本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對象係流感之高風險族群,包括:65歲以上老人及安養機構對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四年級學童、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等,符合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對象者,應即早接種,以提高保護力。至次要風險族群如計畫對象之照顧者及評估自身風險有接種需求之民眾,該局建議可自費接種流感疫苗,以預防感染。
有關流感相關防治措施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
報及諮詢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