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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藥劑增加使用對象,並於每年流感公費流感高峰期擴大用藥對象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9-26
  • 更新時間:100-09-26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已自9月16日起增列免疫不全之類流感患者,並已研擬該類對象之用藥指引及相關建議,供臨床醫師參考。另為因應流感疫情之防疫需求,依專家意見參考今年初之作法,於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擴大公費藥劑的適用對象,包括「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並將視疫情狀況調整擴大適用期間。
疾管局指出,目前只要民眾符合下列用藥條件並至各縣市合約醫療機構就醫,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包括:(1)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2)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3)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4)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5)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6)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7)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8)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而在擴大用藥期間,除前列對象外,另增加「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如附件)。
疾管局強調,流感每年在國內外都會造成規模大小不一的疫情,老人、幼兒或慢性病患等高危險群感染後,容易引發重症甚至死亡,臨床已證實在發病後48小時內使用抗病毒藥劑治療,可獲最佳療效。為能及時提供藥劑,縣市衛生局積極增設公費藥劑合約醫療機構配置點,目前全國共有1,174家;另全國目前儲備之流感抗病毒藥劑已達全人口25%,為適時運用儲備之藥劑,以有效控制疫情,減少流感重症及死亡之發生,參採國內流感專家建議增列免疫不全之類流感患者為用藥對象,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美國之指引,研擬用藥指引及相關建議,同時訂定流感季之擴大用藥對象。
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時機、合約醫療機構名冊及其他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