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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肉品安全把關 確保消費者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1-03-05
  • 更新時間:101-03-05
全國食品衛生安全由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共同合作把關,保障民眾健康。針對肉品瘦肉精事件,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本(101)年2月10日及3月2日二次發函請各地衛生局加強稽查。如發現有違規事項,各相關衛生局將聯合追查源頭,同批號產品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下架回收銷毀,違規業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處罰6萬到600萬罰鍰。

針對民眾關心進口牛肉之安全性,衛生署署長邱文達相當重視,在第一時間已指示成立專案小組,每二日召開會議,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技術諮詢小組,針對肉品殘留瘦肉精之安全性、飲食暴露之健康風險等相關科學實證資料進行評估,提供資料給專家進行討論,及與農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統一對外說明。邱署長並指示強化「三管五卡」,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應落實管源頭、管邊境及管市場,確保民眾食的安心。同時,要求加強六大措施:

一、持續督導各地衛生局加強市售肉品稽查,依法處辦。下週將邀集各衛生局局長進一步討論強化稽查相關措施。
二、邀請進口商、通路商及連鎖餐飲業者說明加強管理原則。
三、必要時,立即增加消費者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之電話線路及服務時間。
四、二週內召開風險評估會議,邀請食品衛生安全、毒物、藥理、公衛等領域專家進行萊克多巴胺之安全性、藥物動力學、風險評估、飲食暴露健康安全調查及其他相關因子之研究討論,並儘速規劃於4月舉辦國際研討會。
五、強化邊境查檢工作:依進口業者違規事項及次數,調整抽批方式為:一般抽批(抽驗率5%~20%)、加強抽批(20%~50%)或予以100%逐批抽驗。截至目前為止,已針對4家進口商、5項貨號之肉品採取逐批查驗,對18家進口商、13項貨號之肉品採取加強抽批20%。
六、強制肉品標示原產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所有販售牛肉品業者皆應標示原產地等事項,各地衛生局將加強稽查,確保消費者權益。

有關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發布台南某養雞場發生H5N2禽流感疫情事件,邱署長在獲得通報後,立即指示疾病管制局、食品藥物管理局成立工作小組,全力配合農政單位,加強相關禽場工作人員及防疫人員之健康防疫監控,及市售禽肉安全把關等事項。疾病管制局已立即進行禽場接觸人員疫情調查及相關監測,所有接觸人員共38名,皆無類流感之症狀,除了進行檢體採集送驗外,並將持續追蹤其健康狀況。

此事件可能有暴露風險的人員,包括養雞場工作人員3人及後續處理雞隻之相關工作人員35人。疾病管制局已採集其中29人的咽喉試紙及血液檢體,尚未採集之人員將再聯繫予以採檢。邱署長表示,目前雖然國際上尚無H5N2禽流感病毒導致人類感染產生臨床疾病之報告,惟流感病毒常有變異,仍將抱持謹慎態度,迅速主動因應,以早期監控病毒特性,並嚴防該事件可能造成的健康威脅,疾管局並已提供「認識禽流感」、「禽流感預防守則」等衛教資訊給予民眾參考。

食品藥物管理局將督促各地衛生局協助農政單位加強稽查,若有發現有非法屠宰肉品流入市場,配合將市面產品回收,共同做好肉品衛生之管理。該局並提醒消費者選購禽肉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經標示屠檢合格標章禽肉或CAS肉品,該等肉品均經農政機關屠宰衛生檢查合格,請消費大眾安心;民眾調理禽肉及蛋類時,務必煮熟,切勿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