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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終於出爐!!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1-10-01
  • 更新時間:101-10-01
為保障民眾與餐飲業者雙方於宴席前訂定契約之權益,避免餐飲消費爭議產生,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終於出爐,本次公布之定型化契約型式為範本,鼓勵民眾及業者善加運用。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主要重點包含(一)審閱期間為5日:考量訂席契約條文複雜程度,消費者有權利對契約內容審閱最少5日,除消費者已聲明受告知審閱期並同意外,5日內所簽訂契約得宣告無效。(二)範本適用範圍:所有餐會不論桌數多寡,規模大小等均為本範本之適用範圍。(三)定金收取:可以不收取定金,如有必要,收取定金上限為總價金20%以內。(四)明定定金退還比例:消費者於舉辦宴席期日前取消訂約,得依離辦席期日時間長短,要求餐飲業者依比例退還定金。(五)服務資訊透明:契約需明列日期、提供服務時間、廳別、宴席型式、有無酒水費、服務費、試菜、彩排等,避免後續爭議。(六)明定餐飲業者任意違約條款:如違約需加倍返還消費者全額定金。(七)保證桌數、桌數變動之規範:明定消費者於簽訂本契約時,雙方約定於餐會期日前確認桌數,確認之後若要再增加桌數,需得到餐飲業者同意。(八)試菜規定:可以不試菜,如業者要提供試菜優惠,應由雙方先行約定。(九)契約可變更次數:變更次數至少1次等。

國人於婚喪喜慶聚餐等之需,常會採辦席或預先訂席因此餐飲業預付型消費已成為重要模式,尤甚者,消費者訂席期日更需提早6個月至1年前完成訂位及預付定金,增加交易風險。為避免餐飲消費爭議,本「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行政院衛生署研擬後,並邀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餐飲學者、法律學者、烹飪及餐飲公(工)會、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消基會等相關團體及各縣市餐飲業者共同討論,以切實符合社會需求,歷經11次審議完成,本(101)年9月12日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7次會議審查通過,由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契約範本內容。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及Q&A相關資料可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或下載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