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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同步執行十縣市之中醫藥業務查核 以保障民眾就醫及用藥之權益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95-10-05
  • 更新時間:106-05-26

衛生署於95年9月28日結合中醫藥委員會、藥政處及縣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會同當地支援警力,於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十縣市,針對市集、地攤、國術館、民俗療法、整復所、中醫醫院、中醫診所、藥局、中藥房等地點,對中醫藥業務進行同步聯合稽查,稽查重點為有無販售偽禁藥品、無照藥商、藥品標示及密醫行為等。 此次聯合稽查共計查核99處,就查獲案件統計,疑涉刑事案件計6件,含有偽、禁藥共4件,密醫行為2件,均將移送檢調單位辦理;此外,涉行政處分案件共計13件,其中以無照藥商7件為最多。另抽驗檢體45件,其中以疑涉藥品包裝標示不符為最多達31件,將待函送製藥廠所在地衛生局確認有無違規後,依法辦理。 衛生署表示,國人仍有在市集、地攤、夜市購買藥品之習慣,但該等場所販售之藥品來源不明,亦無藥事專業人員之諮詢服務,且其販售地點流動,常發現有偽、禁藥品之情形,在該等場所購買藥品實無保障。衛生署提醒民眾,生病仍應於合法醫療院所就診拿藥,如有發現住家附近有無醫師執照之人員為民眾看診,應向所在地衛生局或衛生福利部02-85906666)檢舉,以免病患延誤病情,造成不必要的遺憾。另可至中醫司網站查詢合法中藥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