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103年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公布施行後,政府與民間依循國際標準,持續推動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全面發展,惟隨著社會環境、家庭結構及科技快速變遷,兒童及少年之健全成長,尚有賴於家庭支持、個人資料保護、身心健康促進、生活環境安全、保護措施,以及媒體與網際網路內容管理等面向之周延配套。爰此,研議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通盤檢討與修正,以健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制度,並透過辦理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俾使法制更臻完善周延。詳細活動辦法如附件。
二、公聽會採分區及分場次辦理,請各政府單位、民間團體與機構、兒童及少年依下列原則報名公聽會: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市、桃園市、新竹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兒少專場:採視訊會議方式進行,參與者以兒童及少年為限。
(三)中區: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四)南區:高雄市、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三、報名時間:請於5月13日(星期三)前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四、報名網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分區公聽會-報名表
五、公聽會討論內容相同,為廣徵各界意見,提供更多人參與及發言機會,建請擇一場次報名,又囿於場地考量,原則每一單位代表以1名為限。各場次參與人員,依報名先後順序至額滿為止,額滿建請參與其他場次。
六、現場不提供紙本會議資料,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活動專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公聽會活動,下載參閱。
七、發言規則
(一)會議將於14時開始,請各與會人員準時入座。
(二)為確保會議品質,會議進行期間敬請保持安靜,並將您的手機關機或調至震動。
(三)各場次會議室禁止飲食及吸煙。為尊重在場與會人士,請勿於會場內通話、大聲喧嘩,致干擾議事進行,如有妨礙、干擾會場議事運作順暢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制止或要求其離開會場。
(四)發言採現場登記制,欲發言者,於現場報到時依序登記發言。
(五)工作人員依登記順序請與會者發言;登記發言者經唱名3次未出現,則依序唱名下一位登記發言者。
(六)若登記發言者於會議時間內均發言完畢,主席得視情況,開放與會者發言,並以未發言者優先。
(七)發言注意事項:
- 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2分鐘時按一短鈴聲,3分鐘時按一長鈴聲提醒,請即停止發言;如為手語使用者、口語障礙者或需他人協助翻譯者,發言時間延長一倍。
- 發言時,請先說明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請針對法案內容發表意見,並尊重他人發言,勿有人身攻擊之言論。
- 與會者請勿攜帶足以阻擋他人視線之標語、海報或發傳單、演說、宣講,以維護他人權益。
- 本草案於本年4月21日至5月21日間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預告30日,若不克出席公聽會或未能於公聽會登記發言者,亦可於預告期間填寫 網路意見表 提供意見。
活動日期: 115/5/20、5/22、5/23、5/28
活動地點:
1.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視聽教室
2.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101會議室
3.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3摟瓦特廳
參加對象:全國民眾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活動聯絡人:蘇怡安
聯絡電話:04-2250-2862
聯絡信箱:sfaa0460@sfa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