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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業者法規研討會(二)

  • 建檔日期:110-07-21
  • 更新時間:110-07-21

我國「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衛生福利部亦於民國 108 年 6 月 25 日公告,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並食品藥物管理署自今(110)年起,辦理化粧品製造場所GMP符合性檢查。本次研討會以執行面為考量由食品藥物管理署指派相關人員講解化粧品GMP執行重點,協助業者檢視相關規範並應用於實務作業。

活動日期: 110 年 8月23 (北區)、27(中區)、31(南區) 日
活動地點:
北區: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AB
中區: 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401會議室
南區: 蓮潭國際文教會館-國際二廳
參加對象: 以化粧品製造廠為優先錄取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
活動聯絡人: 學名藥協會
聯絡電話: (02) 2531-4389
聯絡信箱: contact@tgp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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