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112年度口腔顎面外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合格名單、資格有效期限及訓練容量」。 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9條。附件下載 公告112年9月13日衛部口字第1120030832號.pdf 修正112年度口外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合格名單及訓練容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