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一份。附件下載 衛部醫字第1121663199號公告.pdf 「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對照表.pdf 「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