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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
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於111年2月1日停止適用。
建檔日期:
111-01-20
更新時間:
111-01-21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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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20220120-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停止適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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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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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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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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