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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7月1日正式上路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10-06-30
  • 更新時間:112-07-27

為支持與協助不孕夫妻生育願望並減輕進行試管嬰兒之經濟負擔,自110年7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將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所有的不孕夫妻,只要夫妻雙方有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而且妻的年齡未滿45歲,即可申請政府的補助,預估每年將有2.3至2.8萬對不孕夫妻受惠。

助圓夢,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

由於現今社會普遍存在晚婚遲育現象,越來越多民眾遇到不孕或想生卻生不出的問題,加上試管嬰兒療程費用不低,造成民眾為圓生育夢,除了身心壓力外,也有沉重的經濟負擔。行政院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環境,蘇貞昌院長於今年5月6日院會指示,對於有生育夢想的夫妻,政府應「助圓夢」,補助對象應擴大至一般不孕夫妻,依循行政院政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日前公布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並自7月1日起,開放民眾申請補助,重要規定如下:

■    擴大補助對象:一般不孕夫妻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的民眾。

■    補助額度: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最高補助15萬元外,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    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另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如果已經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

■    不孕夫妻應準備文件: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1份(一般夫妻免附)及匯款帳戶資料等文件。

■    申請流程:不孕夫妻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醫療服務,由該機構一併協助補助資格的線上申請,取得補助資格後於一年內進行施術,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請施術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該次療程的費用補助線上申請,經國民健康署依人工生殖機構所送的施術範圍項目進行審查,通過後即可撥付至申請者的指定帳戶。

■    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 >健康主題 >全人健康 >試管嬰兒>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及早就醫診斷,不孕治療添好孕

國民健康署呼籲,若夫妻在沒有任何避孕措施,且有規律性生活,經過一年以上仍未懷孕,夫妻雙方要及早一起就醫,如經醫師診斷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之不孕夫妻,符合資格者歡迎申請試管嬰兒補助。詳細試管嬰兒補助方案,可至本部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試管嬰兒補助專區]查詢,或撥打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諮詢專線02-25580900,將由專人提供即時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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