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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3月17日後出境 恐不符防疫補償請領資格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0-02-05
  • 更新時間:110-02-0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16日宣布,自109年3月17日起,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必要出國」情形是指:受公司指派出國,或因三等親內之直系血親或姻親、兄弟姊妹病危或不幸亡故,有出國探視或奔喪之緊急事由等。

國際疫情仍然嚴峻,為使疫情杜絕於境外,紓緩國內社區防疫壓力及維持醫療量能,我國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並要求民眾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以避免增加防疫困難及公衛醫療資源負擔。

民眾於春節期間返國團聚,入境均應配合我國防疫措施,返國後不得違反隔離或檢疫之規定及指揮中心所宣布之措施,隔離和檢疫期間亦不得領有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才符合防疫補償請領資格。如有防疫補償相關疑問,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