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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少子女化對策(未滿2歲幼兒篇)Q&A
兒童戶籍地變更,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嗎?
資料來源:
社會及家庭署
建檔日期:
109-01-06
更新時間:
109-01-06
申請人應於兒童戶籍地變更起30日內主動向原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報,並於新戶籍地重新提出申請未滿2歲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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