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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會同檢調查察「易O股份有限公司涉逾期製造及販售奶精且擅自延長有效日期案」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8-01-10
  • 更新時間:108-01-10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7年12月26日、27日會同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至易O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查獲業者以逾期原料「榮達奶精(NON DAIRY CREAMER SPD20,有效日期106年7月27日,下稱榮達奶精)」製造「AAA奶精」產品且擅自延長有效日期;另查獲使用同批即期榮達奶精製造「玫瑰奶精」及「荷蘭奶精」,製程僅混裝其他奶精原料,未經實質轉型而擅自延長有效日期,並於該榮達奶精原料逾期後仍販售,檢調單位當場依法查扣庫存品,並將相關事證攜回偵辦。

食藥署說明,案內業者使用逾期及即期原料製造產品,並擅自延長產品有效日期,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持續落實食安五環-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之政策目標,藉由與檢調聯繫合作機制,共同打擊食安黑數,破獲業者不法行為。經比對進銷貨資料,案內「AAA奶精」銷售763公斤、「荷蘭奶精」銷售912公斤、「玫瑰奶精」銷售838公斤,總計售出2,513公斤,衛生局已針對檢調單位所提供之涉案產品銷售下游業者啟動下架回收作業,全案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後續偵辦,食藥署並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後續處辦情形,維護國人食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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