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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少子女化對策(未滿2歲幼兒篇)Q&A
家長
已請領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可以再請領育兒津 貼?(適用對象:家長)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
107-08-03
更新時間:
107-08-03
育兒津貼與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或津貼)不得重 複請領,擇優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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