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津貼、私幼準公共化,不如拿來建置托育公共化?(適用對象:家長、地方政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7-08-03
  • 更新時間:107-08-06

一、「尊重家長選擇權、保障每個孩子都能得到照顧、無縫銜接」是行 政院少子女化對策的基本政策原則,考量每個家庭的照顧需求不同, 政府有必要提供多元的照顧措施,因此擴大育兒津貼、準公共化與 建置公共化托育服務並不衝突,可以同時推動。
二、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除了發放津貼,也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加速布 建公共托育家園,增加公共化托育服務供給量。
三、在公立托育機構設立速度不可能很快之下,為減輕家長托育費用負擔,由政府與優質居家托育人員或私立托嬰中心合作,提供品質良好的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同時建立價格管理機制及輔導措施,實質 減輕家長托育負擔外,也讓家長安心送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