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院:花蓮震災重建工作從未停歇

  • 資料來源:行政院
  • 建檔日期:107-03-22
  • 更新時間:107-03-22

針對今(22)日媒體「從善款之爭看中央冷對花蓮震災」之社論,行政院「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召集人陳美伶政務委員表示,0206花蓮地震發生後,中央各部會即時啟動救災及應變作為,行政院並於2月7日即成立重建專案小組,至今已召開4次重建會議,多次親赴花蓮現勘,瞭解災況,並與花蓮縣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及時推出包括受災民眾生活扶助、私有建築耐震補強、產業金融紓困等多項措施。

陳召集人指出,至於產業與觀光振興之中長期規劃,經濟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亦已提出具體方案,將於3月29日召開之重建小組第5次會議跨部會討論,重建工作的步伐從未停歇。

陳召集人表示,有關重大災害後中央對地方之經費協助,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辦理,地方政府應依實地災情審查結果動支災害準備金,若經費不足可報請中央協助;在中央審議核定撥補金額前,亦可視災情需要先行撥付部分款項。因此花蓮重建工作,只要計畫合理、確有必要,中央一定全力支援,相關重建經費亦將於3月底前全部核定。至於各界捐贈的善款,則請縣府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由縣府及監督委員會通盤考量重建實務所需,並兼顧整體資源分配、避免重複,期使社會各界的善心能發揮最大效用。

有關媒體所指106年特別統籌稅款之分配,行政院表示,將106年度尚有剩餘之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至地方,是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規定辦理;特別統籌稅款若當年度緊急與重大事件較少,而金額累積較高時,行政院會回歸地方政府,以紓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並增加地方政府推動建設經費。

行政院指出,106年度年終動支中央特別統籌稅款除符合相關規定,也非首創,例如101年終時亦曾核定增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100億元,協助各地方政府執行緊急造福民眾相關事項。至於行政院於地震發生次日核定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先行撥付花蓮縣政府3億元,是供縣府災後緊急調度之用,其他重建經費即將於近期核定,該媒體所言中央對花蓮僅撥付3億元,並非事實。

陳召集人重申,中央與地方在推動花蓮重建工作上,持續密切合作,溝通順暢,各項重建作為循序推動中,呼籲外界勿以訛傳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影響重建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