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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107年度即食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7-09-26
  • 更新時間:107-09-26

       近年來外食人口增加,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等提供多樣化之生菜沙拉、涼麵、三明治及滷味等即食食品,為強化即食食品製造業者之自主管理,並積極貫徹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將啟動「107年度即食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

       本次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及即食食品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 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為加重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如查獲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外,可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審酌不法業者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規產品銷售金額,嚴懲重罰違規廠商;抽驗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