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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並自107年12月1日起施行。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07-10-05
  • 更新時間:10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