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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偕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主動查獲「尚亨商行」使用逾期食品原料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06-09
  • 更新時間:106-06-09

為確保網購食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6年6月8日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尚亨商行(啵啵球手工爆米花)」執行「網購人氣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進行登錄內容、食品添加物管理、產品標示合法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等重點項目查核,主動查獲業者使用逾期之食品原料製售產品,已令業者停止販售,阻止違規產品流竄市面。

鑒於網購食品日漸盛行,食藥署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至「尚亨商行(啵啵球手工爆米花)」執行「網購人氣食品製造業者稽查專案」,現場查獲業者使用逾期之食品原料(「裹糖分離液」,有效日期:2016.11.4)製售於「原味啵啵球 (保存期限3個月)」及「巧克力啵啵球(保存期限3個月)」等2項產品,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若購買到製造日期為105年11月7日至106年6月7日之案內問題產品,應立即暫停食用。

針對上述使用到逾期原料之「原味啵啵球」及「巧克力啵啵球」等2項產品,現場予以封存數量共計19公斤。另查核現場亦見「Hershey’s 巧克力醬」等4項逾期食品原料貯放於調味品或研發用儲存區,僅作為測試用途,並未於生產製造中使用。針對「裹糖分離液」等5項食品原料,除「裹糖分離液」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攜回備查,其餘「Hershey’s 巧克力醬」等4項逾期食品原料,現場予以銷毀。

經查違規產品係以網購通路進行販售,衛生局已令業者停止販售,食藥署亦責成衛生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妥適處理消費者權益。食藥署表示「尚亨商行(啵啵球手工爆米花)」使用逾期食品原料製售爆米花產品,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復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保存期限內之食品原料及確實標示產品資訊,並將持續督導衛生局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