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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06-08
  • 更新時間:106-06-08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五星級旅館業者,旅館內附設餐廳自10771日起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下稱HACCP),導入預防性之食品安全管理概念,強化對食品安全的重視。

為提升旅館業餐飲衛生安全之管理,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10359日公告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有一廳以上實施HACCP,並自10471日生效。因應各界對五星級旅館提昇餐飲衛生安全管理之期許,衛福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於本(8)日預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下稱草案)。除持續要求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實施HACCP,並擴大要求經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評鑑為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實施HACCP。草案主要內容為:一、規範國際觀光旅館或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應有一餐廳以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二、國際觀光旅館或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實施日期,國際觀光旅館自即日實施,五星級旅館自10771日實施。

食藥署表示,實施HACCP可提升業者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層次,落實五星級旅館所代表提供盡善盡美、精緻、高品質之服務。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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