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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澄清說明近日並無放寬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2-12-04
  • 更新時間:102-12-04
針對102年12月3日黃偉哲立法委員指出,衛生福利部於102年9月26日公告,使用基因改造的黃豆或玉米製造的醬油、沙拉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得免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標準低於歐盟,甚至比中國還要落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鄭重澄清,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90年公告原料為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食品之標示規定,其中包含高層次加工產品得以豁免標示,102年9月26日公告,是為了配合9月16日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做公告法源之修正,並無改變規定內容。
我國僅開放基改黃豆、玉米,且須經嚴謹安全評估,查驗登記許可後始得作為食品原料。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90年參考日本等先進國家管理規定,公告「以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要求原料佔最終產品總重量5%以上之食品,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醬油、黃豆油(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高層次加工品,因不含轉殖之新基因或此新基因所表現之蛋白質,亦無轉殖基因片段所造成之的毒性及過敏誘發性之疑慮,故豁免標示。公告實施後,衛生署大力宣導、輔導業者正確標示並進行市售產品監測,故自民國93年起,以黃豆、玉米為原料之基改食品標示合格率大幅提升。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感謝各界提出管理基因改造食品之建言,該署將參考先進國家管理規範,並就國內實務執行面整體考量,檢討含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的食品之標示管理相關規定,以使國內管理規範符合國際管理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