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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全面稽查市售食用油品標示情形,保障消費者權益(1021108)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2-11-08
  • 更新時間:102-11-08
為保障大眾食品消費權益,衛福部重申嚴查重罰、打擊不法食品的決心,啟動「油安行動」,自11月1日起全國22縣市衛生局出動3,024人次,擴大稽查市售食用油脂產品原料及添加物標示情形,截至11月8日中午14時止總計稽查販賣場所及供飲食場所9,419家次,彙整各縣市衛生局查核結果如下:
一、 總計稽查油品29,989件,其中323件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原因多為部分不合格油品尚未下架、成分標示不符規定(成分標示為植物油或蔬菜油等)。
二、 打擊不法食品,嚴查重罰絕不停止,過去七天的擴大稽查成效如附件1及附件2。
三、 76件「油品脂肪酸組成不完全符合」之查核結果,編號42道揚「純天然椰子健康油」,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結果判定為「不合格」。編號41隆安「大家買胡麻油」,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調查,外包裝有「成份:黑芝麻油、大豆沙拉油」字樣,標示尚符規定;截至目前,不合格共43件,其中大統長基9件,富味鄉6件。
四、 本署昨日發布進口「銅葉綠素」追查情形分述如下:
(一)台灣比菲多醱酵股份有限公司:
1.進口銅葉綠素最後售予下游廠商大聯製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尚清查是否用於大統長基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違規產品。
2.進口銅葉綠素鈉,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結果,皆用於自製產品,該局已移請工廠所轄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是否用於准用範圍與標示是否如實。。
(二)金鎬貿易有限公司:
1.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結果,進口產品為銅葉綠素鈉,惟該廠商販售時宣稱為「天然葉綠素」,本署呼籲下游購買廠商應全面重新檢視購自該公司之產品成分是否為銅葉綠素鈉,應依規定如實標示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2.該公司外包裝品名標示「天然葉綠素」與進口產品品名不符乙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分新臺幣4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督導並掌握稽查行動,每日彙整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回報之結果,了解業者落實食用油品標示之情形,並且定期公布於本署網站上,以達資訊透明公開,使民眾安心。另食品標示相關公告及問與答資訊,民眾及業者亦可於網站中查詢,或打諮詢專線02-2787-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