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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醫院服務業及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未開放大陸投資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2-11-19
  • 更新時間:102-11-19
有關於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修正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乙案。本部經向經濟部查證,該部表示本次修法係為強化「現行」陸資來臺投資管理機制、持續提升陸資來臺投資之正面效果。
國際醫療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係由衛生福利部在台北松山、桃園、台中清泉崗、高雄小港等國際旅客進出便利之機場內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辦理台灣整體醫療形象聯合行銷及提供洽接已預訂來台之民眾諮詢服務等工作,完全無涉企業投資。另外,有關排除陸資參與之規定,衛生福利部已列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送行政院審議中。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醫院服務業部分,僅開放陸資「捐助」新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非屬一般投資行為,不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