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棉籽油之安全性及國內食用油稽查處理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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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研究顯示,棉籽酚不具有基因毒性,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亦尚未對棉籽酚做出致癌性之分類評估。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曾討論是否要訂定棉籽酚之限量,經評估後,認定精煉棉籽油之安全性,故並未訂定管制標準;經查Codex、歐盟、美國、紐澳等先進國家,均無特別針對食用油脂訂有棉籽酚之限量規定。
外傳食用棉籽油導致男性不孕症之案例,是指1930至1940年間,大陸江蘇省發生之個案事件,係肇因於當地居民食用未經精煉棉籽油,導致攝取大量棉籽酚;而國內之食用棉籽油都是經過精煉程序,經檢驗未檢出游離棉籽酚,故不會有因攝食棉籽油而導致不孕的情形。
經食品藥物管理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全面稽查163家食用油脂製造及分裝工廠,已稽查145家,桃園縣政府衛生局發現有3家業者之產品涉標示不實,包括高和興之辣椒油1件、遠東油脂公司之乳瑪琳4件,以及金味泉之黑芝麻油與辣椒油各1件,每件以20萬計,總計處140萬元,除外抽驗產品213件,持續檢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