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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經費編列說明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2-10-31
  • 更新時間:102-10-31
行政院為提升台灣企業之營運創新、再造台灣產業經濟發展,擬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選定包括國際醫療在內之四項產業為優先示範產業。其中衛生福利部為國際醫療產業之主管機關,為延續自97年起推動之醫療服務國際化計畫及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以專案增賦方式向行政院申請編列,並經行政院核定1.46億元經費,以扶植及帶動健康產業之發展。
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專區之設立主要目的有三:一為突破現行法規限制,吸引國外先進醫療機構來台與國內健康產業結合,使醫療服務品質進一步提升,並為台灣醫療服務加值,增加國際能見度。二為透過產業聚落,為健康產業發展注入正面能量,帶動相關產業之發展。三為透過示範區域,限縮影響,強化管理,並針對潛在衝擊即時因應。
為達上述目的,衛生福利部將委託專業機構於台北、桃園、台中及高雄等4個機場設置服務中心,並搭配觀光局之服務櫃台,辦理聯合行銷及諮詢服務,提升服務品質及醫療整體形象;另為推廣台灣優質醫療之國際形象,亦將製播台灣成功醫療案例於國際宣傳及舉辦國際性論壇…等,增進台灣品牌能見度;同時為加值台灣整體醫療服務,衛生福利部將主動籌組或配合其他相關部會之出訪計畫,向海外介紹示範區之計畫及目標,並吸引先進醫療機構來台與健康產業進行合作,達到提升台灣整體醫療品質之效,並活絡健康產業之發展及提高產值。
考量自由經濟示範區係屬行政院當前推展經濟之重大旗艦政策,且深受民間高度期待,衛生福利部依據政府相關經費編列原則辦理相關編列之經費,絕無浮編浮報之情形。未來衛生福利部亦將珍惜並妥善運用此筆經費,使資源得發揮最大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