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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以房養老」即日起第2次受理申請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02-08-23
  • 更新時間:102-08-23
為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及提供老人經濟安全保障多一項選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今(102)年規劃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以房養老)試辦方案」,於102年8月22日辦理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自102年8月22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止。
社會及家庭署表示,以房養老試辦方案前於102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第1次受理申請,受理期間計有194位來電諮詢,尚無人提出申請。考量試辦方案甫於今年創新推動,老人對於制度的瞭解與接受程度可能較為有限,需要更多時間熟悉,才能進一步決定是否提出申請,所以辦理第2次公告,社會及家庭署鼓勵符合申請資格的老人踴躍提出申請。
社會及家庭署指出,符合資格之老人可於受理期間,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初審期間如文件未齊備,直轄市、縣(市)政府會通知申請人於10日內補正,初審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會送交社會及家庭署辦理複審,複審結果會由社會及家庭署以書面通知。
申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申請人應檢附的文件包括: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3.最近1個月內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各1份。
4.最近1期房屋稅單正本(驗畢歸還),或最近1個月內之財產歸戶清單1份。
5.其他必要文件(如:委託書、切結書、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告知義務內容等)。
以房養老的相關申請條件、申請書表及規定,民眾可以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點選「最新消息」專區查詢、下載(網址http://www.sfaa.gov.tw/);若民眾無法上網,也可以直接向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會處免費索取。
社會及家庭署表示,申請人於受理截止日以前,可以親自、委託第3人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相關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避免郵寄過程不慎將身分證正本或房屋稅單正本遺失,若以郵寄遞送申請資料,可以僅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及最近1期房屋稅單影本各1份,等縣市政府派員到宅訪視時,再補查證即可。此外,如果委託第3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須填寫委託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對於試辦方案的內容有相關疑問,也可以直接詢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向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專線(1957)洽詢(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另有關試辦方案整體作業流程,申請人應取得完成諮詢證明、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向臺灣土地銀行洽辦貸款服務之諮詢單位或受理窗口,社會及家庭署已一併公告於網站,申請人可以上網查詢或由相關人員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