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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 二要」 保護兒少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2-08-23
  • 更新時間:102-08-23
8月15日兒福聯盟發表2013年青少年休閒生活現況調查報告,發現暑假期間有將近8成的青少年「宅」在家。衛生福利部呼籲,家有未滿12歲兒童的家長,要做到「一不、二要」,「不要讓孩子獨處、要抽空陪伴孩子、要每天抱抱孩子」,讓孩子在溫暖、關愛的環境下成長。
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隨著社會型態改變、雙薪家庭增加,有些家長認為孩子上了小學已經具有簡單的生活自理能力,白天讓他(們)留在家應該沒有問題,而讓兒童獨自「看家」,因而造成墜落意外。根據統計,近3年兒少意外事故中,因墜落死亡人有65人,其中以5歲到19歲最多有44人,這些很多是因父母小小疏忽,造成家庭永久的傷痛。張司長特別強調,家長不要讓十二歲以下的兒童獨處在容易發生危險或是傷害的環境,這不僅是道德勸說,也是法律規定。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97年至101年因為將兒童單獨留在家中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51條而被罰的有135件。該部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 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而所謂不適當之人,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或是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也就是說,讓11歲的哥哥照顧5歲的妹妹,縱使11歲的哥哥已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也是違法行為。張秀鴛司長同時也表示,不任何人發現有違反兒少法第51條情事,可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撥打113保護專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確定有違反情形,得依該法第99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還可以依同法第102條規定命家長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暑假期間許多青少年在家,生活作息變得不正常,容易變得懶散,或者是暑假作業沒按時寫作等原因,一旦開學經常造成親子關係緊張及衝突,每年的9月兒童保護案件通報數會比平常增加1到2成。衛生福利部再次提醒家長,暑假已接近尾聲,儘快協助孩子調整作息,讓孩子及早做好恢復上學規律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