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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黃豆須經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審查通過後,始得輸入供作食品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6-24
  • 更新時間:102-06-24
昨(6月23日)媒體報導對基因改造黃豆品質及安全之疑慮,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鄭重表示,供作食品用之基因改造黃豆於輸入我國上市前,皆須通過嚴格之安全性審查,確認其安全性與傳統非基因改造黃豆實質等同,並於輸入時,向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始准予輸入,供作食品用。
「黃豆」在國內使用範圍極廣,其食用安全性為消費民眾、民間團體及媒體長期以來關注之議題,食品藥物管理局本於職責,為把關及審查基因改造黃豆之安全,訂定並公告「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並且邀集分子生物、農藝學、農業化學、毒理學、免疫學、營養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醫學、生物技術及食品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對每一件基因改造食品查驗登記案逐案嚴格審查,其審查之重點包括產品的毒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等,也同時參考先進國家對該基改黃豆安全性評估結果,最後針對每件申請案加以檢驗,確認轉殖基因之表現情形,整體
確保其食用安全,才會發給許可。目前核准計有10件基因改造黃豆,皆公布於食品藥物管理局網頁(http://www.fda.gov.tw)。食品藥物管理局每年監測250件以上食品,皆未有未經查驗登記許可之基因改造品


系。且該等大宗穀物在邊境通關時,亦應依稅則號列及各號列所對應之輸入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始准予輸入。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選用合法可追溯之黃豆,並確保所製成之產品標示、品質及衛生安全皆符合食品衛生法令規定,始得供消費者安心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