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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中藥材包裝標示 訂定管制規範及邊境管理機制

  •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 建檔日期:102-06-25
  • 更新時間:106-05-24

新聞摘要: 日期:102.06.25 單位:中藥組 編號:1020023 新聞內容: 長久以來由於工業發展造成環境污染,加上受到人類濫用農藥等因素之影響,源自於動、植物及礦物等天然物之中藥材,極可能被污染。因此,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積極推動3階段中藥材品質提升機制,加強中藥材之品質管理措施,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一、中藥材品質提升機制第一階段:推動中藥材之包裝標示 衛生署為解決民眾若買到不良的中藥材,無法追溯產品責任歸屬之問題,自88年起以分批公告方式,共指定324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品名、重量、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強化廠商對產品把關的責任並使民眾對於所購買之中藥材,可藉由包裝標示,認明產品的質量與廠商的責任歸屬。另,各縣市衛生局亦不定期進行中藥材包裝標示之查核,以確保民眾購買到的中藥材,均符合規範。101年度共抽查507件檢體,合格率99.8%。 二、中藥材品質提升機制第二階段:訂定中藥材的管制規範 為強化中藥材品質管制標準,衛生署自93年起陸續訂定中藥材含異常物質之限量標準,目前已訂定含異常物質限量標準之中藥材品項合計達91種。該品項不僅涵括常用之中藥材品項,就中藥材使用量而言,該品項中藥材之總量亦佔所有國人使用藥材總重量半數以上。101年辦理市售中藥材含異常物質之抽驗,共抽驗337件檢體,合格率97.9%。 三、中藥材品質提升機制第三階段:中藥材邊境管理機制 由於我國中藥材主要自國外輸入,建立中藥材邊境管理機制,方能確保市售中藥材品質。因此,台灣自101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藥材邊境管理制度,將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及杜仲等10項進口量大之中藥材,列屬商品檢驗法之應施進口檢驗項目,其管制措施包括要求輸入時須檢附檢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即在中藥材輸入台灣前需按照我國提供的檢驗標準先進行檢驗,以確保中藥材符合我國檢驗標準;當中藥材進口到台灣海關後,進行邊境抽批查驗,將不合格之中藥材阻絕於境外。 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共受理查驗完成1,952批中藥材報驗通關案,總計10,224公噸,其檢附之檢驗證明文件,經審查,也符合我國限量標準。此外,紅棗、黃耆、當歸及甘草等指定應實施抽批查驗的品項,也檢驗44批,其中2批自大陸進口之黃耆(5,290公斤)因總重金屬含量超出限量,判定不合格,並予退運之處分,不合格率4.5%。其餘實施檢驗之42批,檢驗結果均合格。 經由上述管制措施推動,將更能確保市面上之中藥材符合我國規範,使民眾用藥更安全,更有保障。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也呼籲民眾,不購買來路不明之中藥材,使用中藥材之前,應經適當清洗程序,以減少栽種過程所遺留的重金屬或農藥殘留。同時,政府也將持續監控進口與市面販售之中藥材,由風險管控精神,阻絕不良品於市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