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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全面啟動!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5-29
  • 更新時間:102-05-29
為提供國人尊重生命、安心友善環境,並了解政府對於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政策之決心,衛生署特於今(5/29)日上午假臺北車站1樓大廳舉辦「0529你我來救,心手相連總動員—全面推動公共場所設置AED宣誓記者會」,除由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親自視察台北車站設置AED情形、實際操作AED施救外,並帶領各公共場所目的事業中央主管部會,及公共場所之大型購物場所、百貨業等多名企業,共同宣誓全面啟動「公共場所設置AED」。
衛生署依據高人潮、高效益、高風險與難到達四大原則與參及先進國家設置經驗,於今(102)年5月23日公告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其中包括: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大型休閒場所、大型購物場所、旅宿場所及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等8類場所,以爭取搶救生命的第一黃金時間,挽救更多寶貴的生命。
根據衛生署統計心臟疾病高居全國十大死因第二位,每年約有2萬人到院前死亡,並有研究指出,對於突發性心跳停止患者,如果能在1分鐘內給予電擊,急救成功率可高達90%,而每晚1分鐘給予電擊,其存活率就下降7-10%。近年,臺灣推行救護車上裝設AED後,存活率已從小於1%提升至5%,以歐美、日本等國家的經驗,在公共場所裝設有AED,存活率可提升到30%以上。因此,衛生署從去年積極修法,於102年1月16日總統公告「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1及第14條之2增修條文,規定公共場所都應設置AED,並納入「善良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援引「救人不受罰」的精神,鼓勵民眾伸出援手敢於救人。此外,並先行運用長庚醫院於去年捐贈250台AED,設置於鐵路、高鐵、機場、港口等交通要站、國家風景遊樂區與觀光休閒地區,讓AED從都市到鄉村更廣為散布、深入民眾生活圈。
衛生署今日特別邀請大型購物場所、百貨業者等與民眾民生息息相關的場所,一起共同響應這項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讓民眾在逛街、購物時,能夠身處於一個尊重生命且安心友善的環境,同時,江院長也再次呼籲社會各界人士及企業團體廣為響應,共同營造完善的健康安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