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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再次呼籲勿購買或使用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之假睫毛膠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4-26
  • 更新時間:102-04-26
報載消基會調查公布市售「假睫毛」因標示不完整,恐造成消費者眼睛不適,經查假睫毛係屬一般商品,因標示不全觸法時,其主管機關經濟部可依據「商品標示法」處辦。
另其相關產品「假睫毛膠」部分,屬化粧品管理範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前已於本(102)年4月19日呼籲消費者勿購買來路不明之化粧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應注意產品之完整標示,包括品名、許可證字號、製造廠、進口商、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主成分、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項目,並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或使用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之產品。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化粧品管理,一向均採取嚴格的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之化粧品外,亦請民眾協同監督檢舉非法,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faq.fda.gov.tw/Message/Default.aspx及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08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網址:http://cosmetic-recall.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