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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國際醫療之規劃說明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3-27
  • 更新時間:102-03-27
衛生署將於行政院推動之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規劃設置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吸引國外人士來台接受健檢、醫美、重症等服務,並可望帶動相關產業(如觀光、養生、生技醫材、保險法務)之發展。目前先依現行法規可容許的範圍優先推動,即區域內設立之國際醫療機構可以社團法人形態經營。另對於外資可投資及外籍人士充任董事之比例不得超過1/3,機構醫事人力則先以本國人力為主。此外該機構不得為健保特約,但允許國人自費就醫。
為避免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將合理規範國內醫師於此區內外兼職看診時數。同時為使該機構之設置得以實質嘉惠台灣,機構亦應針對盈餘部分繳交經營許可費(特許費),用以挹注台灣健保。未來第二階段則視辦理成效,研擬特別法規放寬現行規定,如:試辦公司型態經營、開放20%外籍醫事人員於區域內職業等,以創造競爭優勢。
近年來,健康產業之發展已成為世界矚目之焦點,世界鄰近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韓國等,莫不投入大量資源以活絡此產業之發展。在全球市場仍有大幅成長空間、台灣優勢條件得以滿足市場需求、產業能量尚為充裕且能帶動相關產業之經濟效益等綜合考量下,該署期盼透過部分法規之鬆綁,營造有利產業之環境,進而帶動國內健康產業之發展。
發展健康產業國際化可為台灣頂尖人才營造願意留在台灣就業市場之環境,創造相關產業永續發展之條件,同時利益挹注台灣健保,更使台灣人民得以實質受惠,爰推動國際健康醫療中心實在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