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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牛肉標示,食品藥物管理局持續把關,保障消費者權益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2-03-29
  • 更新時間:102-03-29
有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02年3月28日發布『牛肉從哪裡來?42%散裝食品、60%直接供飲食場所未標示』之新聞資料,食品藥物管理局業於昨(28)日發布新聞稿回應,現進一步說明如下:
感謝消基會針對傳統市場及攤販小吃店等場所,進行牛肉原產地標示實地調查,對於調查報告中不符規定之業者,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函請轄區衛生局立即前往稽查,並將要求衛生局加強小吃及攤販之查核。
為因應民眾關切牛肉含萊克多巴胺之問題,自101年9月12日強制標示實施後,稽查重點放在可能含萊克多巴胺產品之主要銷售地點,如大賣場、超市、超商、美食街、速食店,以及牛排館、燒烤店、牛肉麵等專賣店,而稽查時如有業者未正確標示牛肉原產地,稽查人員會要求業者立即現場改正。截至102年3月22日止,總計查核3萬8,429家次,合格率99.8%,標示不合格產品給予輔導並已經確認改善。
今(102)年度已將該項業務列為例行性重點稽查項目,未來除持續稽查主要賣場餐廳外,將加強傳統市場、攤販、零售業者及小吃店等場所之查核。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昨(28)日召集全國衛生局所舉辦之「102年度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年度業務聯繫及檢討會」會議上,請衛生局持續落實並加強牛肉標示稽查、宣導及業者輔導。食品藥物管理局必持續把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