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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llopurinol(異嘌呤醇)藥品注意罕見嚴重皮膚不良反應風險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12-16
  • 更新時間:103-12-16
使用藥品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有些如輕微之藥物疹,有些可能為罕見但嚴重之「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 」或「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曾有1名50歲男性個案,因痛風發作使用allopurinol(異嘌呤醇)成分藥品治療,三個星期後,出現發燒、喉嚨痛、皮膚紅疹等症狀(如圖一),以為是感冒,其後仍持續發燒,且於臉部和全身長出大片紅疹和水泡(如圖二),口腔亦出現潰瘍,所幸即時至醫院就診,發現為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經住院治療後恢復。因此,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使用含該成分藥品,於治療期間如出現喉嚨痛、嘴巴破、眼睛癢、皮膚紅疹等徵兆,應立即停藥並回診原處方醫師,而醫師於處方該成分藥品前,亦應詳細詢問病人過敏病史,並告知病人用藥後可能出現之不良反應症狀。
  含allopurinol(異嘌呤醇)成分藥品,我國最早於59年核准,目前核准適應症為「痛風症、痛風性關節炎、尿酸結石、癌症或經化學治療產生之高尿酸血症」,屬需醫師處方藥品,其仿單(說明書)已詳載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等)。該藥品發生嚴重皮膚過敏反應之風險雖屬罕見,但根據健保資料推估,我國每年約有20萬人使用該成分藥品,故該藥品常為我國藥害救濟前三名之藥品。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降低該成分藥品可能發生不良反應風險,我國已採取多項風險管控措施,包括於94年統一適應症及仿單(說明書)內容,於98年要求仿單詳述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相關注意事項,多次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注意,並於102年及103年皆函請醫療機構及藥局加強該成分藥品之藥袋標示,要求醫療人員應主動提醒民眾注意罕見皮膚不良反應之初期症狀,及監視病患用藥情形與不良反應之發生,以降低藥害嚴重程度。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藥品的使用以治療疾病維護人類健康為目的,然而因藥品的特性、用藥者個別體質及病情之差異,以致在合理用藥之情況下依舊可能發生無法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故醫師需衡量病人臨床治療效益與風險,處方病人最合適且合理之藥品,而病人亦需主動告知其病史、身體不適情形或相關疑慮,以利醫療人員評估。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建置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外,對於藥品相關安全訊息亦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人,發現懷疑因使用(服用)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