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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請彰化縣了解大統案判決內容並續為處辦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11-24
  • 更新時間:103-11-24
食藥署請彰化縣政府針對大統長基一案智慧財產法院所為之確定二審判決,研議其去(102)年所查獲旨揭公司之油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事實,是否均已被涵蓋於判決範圍中。如有未涵蓋者,就該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事實,即無行政罰法第26條一事不二罰規定之適用,則請彰化縣政府依其違反之法律規定,並審酌行政罰法第18條,妥處適辦。
另本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已將罰鍰上限提高至新臺幣2億元,亦一併提高罰金額度且提醒法官注意科處罰金刑時可酌量加重,並明訂對於第三人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及沒入規定,以期周延,並符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