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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查核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正義股份有限公司豬油油品案進度說明(8)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3-10-15
  • 更新時間:103-10-15
有關正義股份有限公司向鑫好企業有限公司購買飼料豬油混入食用油脂疑義,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68項豬油產品通報及下架情形,其中使用鑫好公司油品計37項豬油產品下游廠商總計230家,目前下架共353,260公斤,通路商油品下架清單如附件1,截至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通報製成產品共259項(如附件2)。
有關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越南飼料油品一案,103年及102年製造共54項問題豬油產品品項,以該等54項油品為原料製造食品之廠商,應於10月14日午夜前自主下架,下架品名與數量應回報予轄區衛生局,截至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通報製成產品共83項(如附件3),自主下架共23,299公斤。
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持續追查正義及頂新事件,截至103年10月14日下午3時止,總計出動2,197人次,稽查8,443家次(販售商/經銷商1,035家次、夜市攤商2,604家次、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1,409家次、食品製造加工業者356家次、餐飲業者3,039家次)。
為加強源頭管理,食藥署依據風險評估原則,訂定邊境加強管制措施,目前針對輸入油脂之邊境管制措施包括:(1) 香港輸入豬油,暫停受理報驗。(2) 越南之動物油脂,暫停受理報驗。(3) 香港、中國大陸及澳門輸入食用油品,採取逐批查驗並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4) 越南輸入之其他食用油品,採取逐批查驗並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5) 輸入非供食用油品,進口報單上加註「非供食品用途字樣」。(6) 其他動物性油脂逐批查驗,抽驗率100%。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輸入時應依規定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誠實申報,提供消費者進口食品之安心消費環境。